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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2021-06-30 2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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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际当中,如果人民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状的时候,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是需要将民事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这就是移送管辖。在民事诉讼中,还有管辖权的转移。那么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管辖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而移送管辖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的是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不同,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4、级别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而移送管辖可以在同级法院也可以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

  6、发生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二、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管辖权转移具备主要条件

  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

  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

  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

  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移送管辖与管辖去权转移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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