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2021-06-30 20: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在现实社会当中,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来处理。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具备对应的管辖权,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范围,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那么刑事管辖权的原则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管辖权的原则

  二、刑事管辖意义

  首先,能够保证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分工清楚,职责明确,防止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从而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次,有利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控告、检举犯罪,防止告状无门现象发生,避免和减少移送环节,方便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因此,刑事管辖权划分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能够直接牵涉到案件如何判决,保证案件的顺利推进以及提高效率,而其的四大原则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以及普遍原则。

  三、如何划分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刑事管辖权原则的法律知识,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地公安机关有职责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处理。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