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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2021-06-3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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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是需要先确定管辖权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不能受理案件。那么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案件关系怎么确定

  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原告提起的诉讼的案件是由那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法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2、就案件的级别管辖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交通事故伤残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机构如何选择

  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向受诉法院申请鉴定,然后由受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有很多受害人没有选择自行申请而是选择向法院申请鉴定。

  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在起诉前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而且受害人在诉前申请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院不会重新鉴定。

  2、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有信誉、权威性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要选择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的鉴定机构。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数额不大而且保险公司比较配合的,建议接受警方调解,快速处理,省时省力。一般情况下,警方对此类案件也是建议当事人自愿协商,避免为解决纠纷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如果关于赔偿数额较大或者伤势比较严重可能构成伤残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无法查明的,建议双方经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如果双方私下协商或者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可能会以下问题:

  (1)如果对受害方伤势没有做伤残鉴定,或者做过伤残鉴定,但是在赔偿的时候双方关于各赔偿项目和标准容易产生分歧,如肇事方支付能力较差或者不愿履行赔偿责任容易导致受害方损失无法得到足额赔偿。

  (2)如果肇事方基本上或者全部对受害方的人身损害予以赔偿以至于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可能会导致肇事方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或者大部分认可,从而使保险公司从各个方面克扣应当支付给肇事一方的赔偿款。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交通事故伤残案件怎么确定的法律知识,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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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管辖,交通事故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有权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当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   法院的审理程序一般分为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1、立案   原告将证据材料及起诉状准备妥当后,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审查时间最长为七天,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阳市的法院一般都能当天审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则规定不一。   2、审理   经过给被告送达和给予其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审理程序一般分为事实调查、举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几个阶段(在此不再展开叙述),由法官主持庭审程序,律师参与其中,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判决   开庭审理后,法院一般会选择择日宣判,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诉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无论对判决结果满意与否。   4、执行   执行阶段是必须由当事人另行申请才能启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起始时间为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如果当事人在两年以内没有申请执行,法院视为该案已经自行履行完毕,不再受理申请执行程序,那么当事人也就丧失了追回赔偿款的希望。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执行,那么该执行案件是以申请人得到全额赔偿款为终结的。   三、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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