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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基层院有管辖权吗

2021-07-0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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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外国人来我国旅游或者定居。我国的诉讼活动中,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有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同样有法院管辖规定。那么外国人犯罪基层院有管辖权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外国人犯罪基层院有管辖权吗

  1、首先是管辖的问题,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外国人犯罪由中院管辖改为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批捕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面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辩护的问题,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4、外国人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及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

外国人犯罪基层院有管辖权吗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是怎么规定

  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如果由外国人常住地公安机关侦查更合适的,可由常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外国人犯罪基层院有管辖权吗的法律知识,外国人刑事责任问题,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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