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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

2021-07-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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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在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由法院进行审判,前提是法院要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那么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

  我国现在主要对犯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劫持人质、国际贩卖人口、酷刑罪;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海盗罪;毒品犯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采取普遍管辖。

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

  二、使用普遍管辖权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三、什么是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在案件管辖上出现了积极或者消极的管辖纠纷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谁管辖现象。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哪些罪犯有普遍管辖权的法律知识,普遍管辖权打击的犯罪基本上都是一些具有重大危害性的国际犯罪,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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