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2022-05-09 12: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首先需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个人信息、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与理由,在事实与理由当中应当引用正确的法律条文,最后在结尾签上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时间。当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后,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当异议成立,则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申请。

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一、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一)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XXX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范文如下: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l

  法定代表人:F

  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

  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理模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学者将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行政化模式强调法院在解决管辖权异议中的权威作用,带有极强的行政程序的性质,漠视了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结果影响甚微。

  行政化处理模式根源于我国的司法传统,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为职权主义模式,强调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地位,赋予了法院较大的职权;另一方面,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下,法院为尽快解决实体争议,对程序问题的处理往往采取简化模式,不重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行政化处理模式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容易造成对当事人诉权的损害。因此,这种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模式应予以改进。

  参考国外经验,在当事人主义国家,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第3款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对所有当事人都应提供合理机会。”第4款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听证并作出决定。”这种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模式,学者称之为附带诉讼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因当事人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被视为一种与本诉相连的附带诉讼,由法院运用诉讼程序去审理。相较于我国的行政化模式,附带诉讼模式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场合下,对管辖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其次,对程序问题运用诉讼程序解决,使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当中。因此,建议我国法院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也采取附带诉讼模式,当然,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也要求简化和迅速,否则会影响本诉的审理。针对不同案件,设置灵活的审理模式,简单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作出裁定;对于复杂的、关系到实体问题定性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应开庭审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于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因其属于程序问题,不同于其他上诉案件,对其裁定的延迟,会带来对整个案件审理延迟的后果,应规定较短的审理期限。


  三、管辖权异议可以再审吗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就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第二百条 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这一问题的详细描述,谢谢大家的阅读。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来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