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咨询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结束了,可以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吗

2021-03-14 12:06: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事故负刑事责任也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在法律中,这两种责任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承担了一种责任即可免除另一种责任的说法,但如果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并且可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或许能减轻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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