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咨询

故意伤害致他人青伤二级,医药费全部赔偿了,又到投案自首,得不到对方的谅解,可以判缓刑吗?

2019-05-30 20:39: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对自首的处罚原则: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如果只造成轻伤害一般就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有自首情节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最轻可至免于起诉。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轻伤害,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判刑缓刑。因为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你好,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轻伤,应由法医作出鉴定。
    2、受害人有权提出民事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经鉴定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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