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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2018-08-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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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我国刑法既规定了“死刑”(实际指死刑立即执行)又规定了死缓,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哪些情况应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哪些情况应该是用死缓?是不是判处“死缓”就意味着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死缓和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缓】:亦称【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遭受死刑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不过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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