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即死缓犯,在两年期满后,可能出现减刑的情况,但也可能被限制减刑。这都是取决于其具体实施犯罪的情况而定,法律予以区别具有重要价值。那么死缓限制减刑的意义有什么?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认真了解一下。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为我国徒刑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刑期过短的问题,在多次减刑之后一个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的人实际执行的刑期太短,与其被判刑罚相差太大,给人一种“过几年就出来了”的印象。使用限制减刑可以保证死缓刑罚的力度,增加死缓的严厉程度,更进一步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符合群众对于严重犯罪进行严重处罚的要求。同时,通过增加死缓的严厉程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综上所述,通过死缓限制减刑,保证了死缓刑罚的力度,贯彻“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从而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让犯罪分子得到其应有的惩罚,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了解,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