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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2019-09-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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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一种刑罚,这不是说就不执行死刑,还是有可能执行的。那么,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适用死缓的条件

  一、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二、死缓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要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罪犯应当判处死刑,另一个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当然,适用死缓不是说就一定不执行死刑了。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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