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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三年,看守所待了一年。还有两年在监狱,像这种情况有没有减刑的可能。如果可以减刑表现好的话,大概能减几个月。还有家里的母亲如果不幸去世,犯罪人可不可以出来参加葬礼

刑事辩护
2019-05-25 10:0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要明确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从上述概念来看,某人被判刑10年,执行两年后,因表现良好,经法定程序决定减刑,比方说减刑1年,那么,总刑期就是9年了。
    因为已经执行了两年,所以,只需再执行刑期7年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已经服刑完毕的时间,计算入减刑之后的时间。
  •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重伤害减刑是允许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最多减刑一半的刑期。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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