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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连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2018-08-10 1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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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份的经济发展情况各不相同。那么申请大连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申请大连公租房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8年 1月12日至3月31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

  二、受理范围

  符合《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规定的公租房保障申报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

  三、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的、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须年满18周岁。

  1、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作为申请人的需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以下类同);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最低收入类)》;

  (二)申请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居住证等(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三)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住房权属证明和拥有的其他住房情况证明;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理审核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最低收入类)》,并按时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受理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1、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市国土房屋局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分局复审。

  4、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六、补贴标准

  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发。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中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合法监护人代为申请。

  2、请符合《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3号)规定的公租房保障申报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类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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