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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自己另外成立公司经营和原公司相同的业务,并把原公司的业务转移走

2019-06-14 14:01: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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