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乡镇KTV,文化旅游局要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不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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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前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倘若
离婚了,公司经营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
2、如果婚姻期间,公司的财产有所增长,那么增长部分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增值部分是通过生产经营而产生的,所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
3、如果有从公司提取的分红,那么分红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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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
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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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