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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其中一个股东,因为公司经营问题欠债,被对方起诉并判决公司股东和法人个人财产部分冻结,我想问我那一部分怎么才能解冻,我自己偿还我占比那一部分可以解冻么

2019-07-27 15: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公司债务中,原则上股东不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仅仅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承担出资的义务。如果股权全部出资,那么有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个人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
    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出资的话,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在公司注销前没有经过规范程序的清算注销,那么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点需要公司股东特别注意。
  • 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构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程序上的规定并不是限制股份的转让,而是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
    1、欲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向其他股东递交《股份转让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列明受让人名称、转让股份份数、拟转让价格、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特别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应当是一段合理的期间,时间长度应当能让其他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筹集相应的购买资金。
    2、其他股东应在优先购买的有效期间内召开股东会议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3、决定购买的股东应在表决后的有效时间内出资购买,股东表示购买但又迟迟不出资购买导致已过优先购买有效期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其他股东不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议但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股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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