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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撤股务必历经审记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1-28 15: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减资需要什么条件?公司减资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公司减资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2、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 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3、减资的具体方法有: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②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而作出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要公告或通知债权人,保证债权人有提出清偿或要求提供担保的机会,最后,减资后剩余资本须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债权人,因而程序上严重违法。另外,本案六股东的减资协议,实质上已将公司的有形资产分配殆尽;是不符合《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资本构成的立法宗旨。所以该决议应确认为无效决议。
  •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依法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出资人在公司的投资。
    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样就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公司收回股东的股权后,重新向其他股东转让,使其他股东增加出资。
    公司维持原有资本;二是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销毁股权证明书,依法办理公司减资手续。
  •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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