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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网吧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只注册了合作伙伴的名字,怎么能改成两个人的名字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2-26 17:05: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 二、企业的名称要符合国家汉字规范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能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除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之外
    四、企业的名称不能含有另外一个企业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五、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1、公司名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会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除非有投资关系
    2、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不能使用其原名称
    3、和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六、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企业根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即可,不需要报备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另外,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如果有正当的理由,企业可以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为字号,但是不能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当然,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也可以作为字号。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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