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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擅自将公司名称保证为个人贷款,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擅自将公司名称保证为个人贷款,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该保证合同有效吗

2020-04-13 22:5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辨别正规贷款担保公司的方法:

    1、法律文本严谨及操作规范。老牌担保公司往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不会为了短暂利益而违规操作,也不会去触摸行业的“高压线”。在操作中,任何的违规或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严谨的法律文本是必需的,合同中投资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各自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这样,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也是判断担保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

    2、充分了解担保公司的资产情况及社会信誉。

    3、可以从担保公司的经营年限、客户数量、无逾期天数等方面进行了解。
  •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抵押权并不是仅仅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下面的一段文字应当能解释你的问题:
      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安全,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强化抵押担保的社会功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对抵押权之登记效力的主张,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成抵押合意即可。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我国采取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原则。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拒绝承担责任的,银行可以起诉担保人,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资产抵债,担保人可以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起诉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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