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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2020-12-1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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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一个义务,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再缴纳的时候,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去进行缴纳,那么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的关系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今年的成本发票可以在今年相应的收入里扣除,再扣除各项费用后如果利润是盈余,则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利润亏损(最多往前弥补五年),这样就可以不交或少交今年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今年的利润是亏损则没有企业所得税。无论如何今年的成本发票都不能抵减去年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二、哪些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

  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

  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纳税的企业,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成本票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的相关内容,企业所得税是需要依据相关的规定去进行缴纳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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