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院能查个人所得税吗

2021-06-09 23: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对此每一个公民都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当然前提是符合个税缴纳条件。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法院能查个人所得税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能查个人所得税吗

  人民法院有权查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当然如果非必要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查的,而且主要是税务局负责的。

法院能查个人所得税吗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方式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3、扣除标准:

  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方法有兩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另一种是由支付所得的単位或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和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戶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戶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由各地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於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有权查公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当然如果非必要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查的,而且主要是税务局负责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院能查个人所得税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