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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2018-08-1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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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是我们熟知的一个税种,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年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大家好好说道说道。

  年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看如下内容: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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