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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发布应写明什么内容

2020-03-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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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逃的嫌疑犯,警察应该尽快抓捕,而通过通缉令可以让更多百姓能提供有用的信息。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通缉令发布应写明什么内容?通缉令的写作方法是怎样的?发布通缉令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通缉令发布应写明什么内容


  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二、通缉令的写作方法是怎样的

  通缉令为两联填空式文书,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主要的写作内容在正页上。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通缉令)、编号(发文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度和顺序号)和发布范围(收文单位的名称)。

  (2)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3)尾部。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并注明通缉令抄送部门名称。

  三、发布通缉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逃人员信息上网。以下四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随时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拘、逮捕法律手续;

  4、各地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需要在全国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要先将被通缉人的信息上网。

  在逃人员信息上网经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批。

  在逃人员信息上网应填写《在逃人员登记表》,及时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

  (二)提出申请。为了抓获应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或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通缉报告书》,经办案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领导批准。

  (三)审批。经局领导批准,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布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四)可办理边控手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往境外,需要在边防口岸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经局领导批准,办理边控手续。需要在全国范围采取边控措施的,应当层报公安部批准。

  对需要边防检查站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需同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紧急情况下,办案单位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当地边防检查站交控,但应当在七日内补办交控手续。

  (五)制作通缉令。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六)制作悬赏通告。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七)发布通缉令和悬赏通告。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

  (八)补发通报。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九)部署查缉。各地公安机关接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署有效的查缉措施,控制被通缉对象可能出入或隐蔽的地方,积极追查缉捕。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协助追捕。

  (十)信息反馈。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抓获地公安机关应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对自首或被抓获的通缉对象,经抓获地局领导批准,凭通缉令羁押。检察机关申请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应在48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通缉令发布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通缉令发布应写明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等几部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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