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判期限届满后,双方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经院长批准,审判期间可以延长,但延长后的累计审判期间不得超过6个月。请问,这六个月包括前三个月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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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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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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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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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