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更改,依旧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除此之外,《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还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是无效的,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改,依旧是男22岁女20岁,除此之外结婚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2.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4.双方都无配偶。
《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事实婚姻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规定,1986年3月15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论双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86年3月15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则必须要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法律上不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