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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规定

2019-01-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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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军人结婚除了要满足《婚姻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军队上的政策规定,就连结婚年龄也是不一样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规定

  由于军人担负的特殊使命、生活环境和职业特点与普通公民不同,因此,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必须同时执行军队的有关规定,当二者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除了依照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外,还应当适用“(军队)特别法优先于(地方)普通法”的原则处理结婚问题。而军人结婚年龄规定按照中国法定婚龄即可,但是军队号召晚婚。晚婚年龄为男满25周,女满23周岁。

  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 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 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结婚年龄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现役军人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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