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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状态下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力

2018-08-2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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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是很容易误事的,就比如说,醉驾写下欠条,导致一系列的麻烦事情。那么,醉酒状态下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力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到有用的信息。

  一、醉酒状态下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力

  案例: 1998年1月1日,张某与李某喝酒时为其出具借条,载明“我于1996年6月从李某处借款伍拾万元,至今未还,特补写此借条,我争取在1998年年内全部还清。”后张某未在规定期间还钱,李某诉至法院。李某依据借条主张借款事实的存在,张某则辩解:“借条是其在醉酒的情况下写的,当时自己意志不清,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条应无效”法院判决借条有效,结合其他证据佐证,张某应向李某偿还借款50万元。

  裁判理由: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内容没有异议,只是辩解称是其在醉酒状态下所写,该理由没有法律上的意义。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借条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二、欠条和借条的不同

  (1)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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