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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产继承人的排序,遗产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继承遗产吗

2022-08-0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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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遗产继承人的排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继承遗产,但只能是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一、对遗产继承人的排序

  对遗产继承人的排序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有关规定: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继承遗产吗

  遗产继承人死亡其子女能代替继承遗产。找法网提示您,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

  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是有效的。放弃继承权的规定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是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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