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分配规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财产的比例应当是均等,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对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适当照顾。财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分别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财产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财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找法网提醒,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财产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