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内部没有顺序,一般继承的份额要均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并且,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内部没有顺序,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分割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找法网提醒您,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过户房产,需要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当要缴纳过户的工本费,如果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