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了。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可以转继承。
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遗产继承人的顺序第一继承人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与范围如下: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找法网提醒您,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