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法定继承人证明找谁开

2018-08-14 14: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当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其遗产就需要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继承人是要符合法定的继承条件才能继承。有时需要用到法定继承人证明。那么法定继承人证明找谁开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二、开继承人证明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法定继承人是法律上确定的继承人,其享有遗产的继承权利,法定人继承证明的方式如上。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在线律师,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