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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汇票背书转让

2019-09-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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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对于的汇票主要分为了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两种,光是从名字上就可以知道,这两种汇票发出的主体是不同的。那在公司法汇票背书转让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公司法汇票背书转让

  汇票的转让是指汇票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而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是不可分的,


因而票据的转让也就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而言,票据转让主要有背书交付和单纯交付两种。单纯交付是指持票人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转让事项的记载而直接将票据交与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背书交付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记载于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但是,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而该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这表明,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汇票转让只能采用背书的方式,而不能仅凭单纯交付方式,否则就不产生票据转让的效力。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有关出票人的禁止背书的规定。尽管此处标明的是不得转让,但在实践中只要表明了禁止背书的含义,如禁止背书、禁止转让等字样,亦是有效的。依此规定,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将出票人作禁止背书的汇票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二、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其次,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以上就是公司法汇票背书转让的相关介绍。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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