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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2018-08-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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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汇票背书的,当事人一定要连续的来背书,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某次的背书行为无效。对当事人来讲,这可是很不利的,严重影响自身利益。那么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一、票据背书不连续的情形

  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二、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汇票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承兑行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解付。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退票。

  以上就是票据背书不连续怎么办的介绍。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当事人在汇票背书中发现之前有不连续的情况,此时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汇票或汇票,这样才能比较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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