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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吗

2019-05-28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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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以票据作为业务结算的商业往来越来越多,票据的使用量也增多了,但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票据的使用是要先进行背书的,背书是票据转让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在票据在背书的时候,其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吗

  第一背书人,就是在票据上第一个行使背书行为的票据当事人,其实就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他要转让票据,他就成为第一背书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要按顺序记载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栏内,如果票据背面印有多个背书人签章栏,要按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签章背书(顺序不能错),否则就是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最后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吗

  二、背书人的义务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三、背书人的责任承担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相应的金额和费用。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在转让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持票人,在持票人将其票据权利授予他人代为行使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进行授权的人,也就是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在设定质押的情况下,背书人即是出质人,也就是以该票据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人。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承兑汇票背书人必须承担保证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的义务、保证其签章前手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唯一合法的承兑汇票转让途径就是背书,背书必须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的背书栏内书写背被书人名称,并加盖背书人合法印鉴(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记载背书日期。而承兑汇票背书人承兑汇票转让中间人,需要承担背书连续及其能承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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