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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吗

2020-12-10 17: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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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屋的继承来说,房屋的继承,一般在房屋继承以后需要进行房屋的过户,那么房屋的继承人如果失踪的话,可不可以办理房屋的过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吗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而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

  如果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吗

  二、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吗的相关内容,对于房屋的过户的办理来说,需要根据相关的条件来进行办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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