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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关于失踪的认定

2020-12-1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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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失踪来说,失踪如果需要进行认定的话,需要符合失踪的一个认定标准,对于失踪这种行为来说,失踪他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例如说债务人的失踪或者是家庭成员的失踪。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关于失踪的认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民法关于失踪的认定

  《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失踪条件:

  1、自然人失踪已满两年。

  下落不明,指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地无任何消息。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是持续地、毫不间断地满2年。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失踪自然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在法律上与下落不明的自然人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发出公告,寻找该下落不明的人,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后仍无下落的,判决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关于失踪的认定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关于失踪的认定的相关内容,如果跟我们有关系的人士中,我们需要及时的去进行报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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