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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

2020-12-10 17: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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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离婚案件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处理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提起相关的一个离婚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

  二、对方下落不明的如何起诉离婚

  (一)管辖权的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

  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

  3、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

  (二)应诉材料的送达

  由于离婚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

  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方式,通常采取的是当地张贴公告和报纸公告。当地张贴公告的优点是:

  1、当地知道被告下落的群众,可以及时通知被告;

  2、原告的离婚诉讼可以在群众中引起反响,法官可能接收到有利于被告的信息,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判决;

  3、当地张贴公告能够减少时间,减少程序,节省资源。

  但对于下落不明一方是外地人的,通过报纸公告和当地张贴公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权利。

  (三)案件的判决

  《婚姻法》准予离婚所确定的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配偶的一方应当知道另一方的去向,如果不让对方知道自己在何处,夫妻之间的各项义务也就无法履行,夫妻关系形同虚设,更谈不上有何夫妻感情。故而该类案件只要能确定被告下落不明时间在一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下落不明的一方是外地人,经邮寄户籍所在地亦无人接收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户籍登记中有很多“空挂户”,仅依据户籍登记确定公告送达,很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失去举证的权利。因此对该类案件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为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失踪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对方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失踪的,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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