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咨询

这桩婚姻是在2016年农历8月10日登记的。婚前向该女子支付的彩礼共计10万元。婚后,这名女子经常生气,多次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吗

离婚
2022-04-16 14:0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此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1、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