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咨询

您好!人们沒有办结婚证,可是有办准生证,生了个闺女,如今三个半月了,闺女第十天也就是做月子期内,男性和他妈妈打我,并将我关在门口,因此我的妈妈将我带去了,因此物品还都会她家,小孩满月后我回来,他妈妈不拿给物品也不许我觉得小孩,我想问一下违反规定不?我抚养孩子的概率大么?

2020-05-21 10:2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只要是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和子女的性别无关(男女平等);
    2,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也有抚养的责任,这和当事人夫妻之间是否有结婚证无关。赡养:
      1,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2,《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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