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流程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审核签发,最后领取证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4.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材料有: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5.找法网提示您,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本市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六十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