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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哪些情形不能办理

2018-08-15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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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的7月1日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但是有特殊情形,是不能异地办理的。那么,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哪些情形不能办理呢?异地证件受理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哪些情形不能办理

  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二、为何2018年才可异地补办

  此次出台的意见全文中对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时间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7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据介绍,目前10个试点省市已完成有关系统升级,正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此前新京报记者在对身份证异地受理进行调查时曾了解到,如果某些省份在深圳设立了驻深办事点并可以受理身份证办理,那么该省在深人员便可以在当地办理身份证。

  至于为何此项工作要到2017年才能全面落地,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因为我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

  三、地办理是否会收附加费用

  实现身份证异地受理了,那些出门在外的人要去哪里办理身份证呢?

  市(县)公安机关会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这些受理点会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也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在公民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公安机关应在六十日之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缩短制发证周期。

  此外,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工本费收费标准,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仍然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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