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若是粗心大意丢失了身份证,大家自然知道是去派出所办理,若是人在异地,一时半会无法回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说,异地身份证怎么办理,以及身份证的作用是什么。
一、异地身份证怎么办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二、身份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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