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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产假请假条格式

2021-01-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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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本身就是在学校这个用人单位上班的劳动者,也是与学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对此女性教师也是可以享受产假的权利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教师请产假请假条格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教师请产假请假条格式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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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产假请假条格式

  二、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三、女性职工产假的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女性劳动者不论身从何种职业,只要符合放产假条件的,那么用人单位经女性职工的申请都应当予以放产假。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教师请产假请假条格式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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