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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北京工厂工作8年,工厂面临破产,现在不想干,有多少补偿?

2021-05-14 06:4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倒闭,拖欠工人工资,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未支付的,是启动刑事司法程序的行政前置程序,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一般情况是企业破产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给你补偿,然后你去其他地方工作。如果你在接管破产企业的单位上班,可以视为你没有失去工作,那么接管企业承继的原来企业的义务,原来的破产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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