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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业律师,我今年4月9日去了一家钻石商场工作。这家商店20日正式开业。我们从9号到20号签了一份培训协议,20号签了一份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其中,4月20日至7月20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6月26日,公司说我的试用期不合格,27日我不需要上班,然后他说我的工资应该扣除(因为有一位客人在开张的时候没有收到8000元的钻石,错过了,当时他太忙了,当时很多人收了钱,但是具体负责人根本没有找到,现在他们说要等到找到客人后再看客人能付多少钱,然后再给我处理它。这合法吗?)谢谢专家!!紧急情况

2023-01-03 12: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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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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