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模板咨询

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将于6月底到期。工资为年薪制,每月发放工资时,保留工资的10%作为年终绩效考核。既然合同到期了,我就离开公司。公司支付每月应支付的工资,但未支付1月至6月保留工资的10%。我去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回答说公司规定中途离职的员工,保留工资的10%不予支付,保留工资的10%只能在工作一年后才能获得,但我中途离职,因此,10%的工资不能支付给我。请问公司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半年的留用工资是否可以退还。

2022-12-29 19:2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