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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馆工作了将近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我加入公司之前,我签署了不支付社会保险的协议和进入协议。当时,我签了名,以便尽快上班。最近,当一个新的工作机会想要离开时,他告诉公司在月底离开。他提出离职已经10天了,但公司仍然没有招聘任何人,因为新的工作时间即将到来,所以他很匆忙,想尽快离开。公司在入职前签订的入职协议中规定,他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他不能离开,或扣除500元。公司扣500元是否合理?我可以走了吗?还是要等一个月?

2022-07-17 10:48:2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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