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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

2021-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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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但是它并不是说所有的消费者都保护,它的适用范围是有严格限制的,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

  一、什么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发达,生产单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不具有规模效益,并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种子等的侵害,而其合法权益又很难得到救济,因此作为例外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

什么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

  二、知假买假的做法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按照《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2、从打击的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牟利性打假的对象主要是大型超市和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该类企业往往是同类市场上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管理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主体,而对于真正对市场危害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不规范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打击效果不明显。

  3、从目前消费维权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因此,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考虑阳国秀等代表提出的建议,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三、知假买假的行为划分

  主观故意买假行为:

  1、消费者和销售者都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

  消费者出于商品廉价的目的而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明明知道是假冒的名牌产品,为了追求名牌而购买,明明知道是不纯正的羊毛衫,但看好它的廉价而购买。因为冒牌伪劣商品具有价格欺诈,误导消费者把假货与正品比价,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2、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而销售者并不知道的情形

  消费者向销售者主动发起假冒伪劣商品的求购,或者调包,消费者出于对商品生产厂家和商品销售者的牟利目的而有意购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获得双倍赔偿,或出于敲诈目的不受保护。

  过失买假行为:

  消费者明知即将购买的商品是可能是假冒伪劣商品,但认为非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大而执意购买商品的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什么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的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综上所述,只有是消费者购买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产品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都不适用,农民购买农产品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录找法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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