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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如何维权

2019-09-24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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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消费的时候权益受到损害,我们第一时间不会就想着要打官司,而是会选择投诉,消费者委员会就是我们可以求助的一个部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消费者委员会如何维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情况有哪些呢?欺诈消费者有哪些行为?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消费者委员会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委员会如何维权

  消费者委员会维权的方式是比较多的,例如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调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

  2、在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三、欺诈消费者有哪些行为

  1、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维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后,进行调查了解情况,有必要约谈经销商或者生产商,而后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使双方都能得到满意。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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